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郑商函〔2022〕437号),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4日(星期四)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对甲醇、白糖、菜油、菜粕、短纤、花生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并对PTA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我公司相关合约手续费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