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大商所发〔2022〕419号),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大连商品交易所将自2022年8月5日(星期五)交易时(即8月4日〔星期四〕晚夜盘)起对豆粕、豆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生猪、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并对棕榈油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余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一、适用对象

当日在棕榈油、铁矿石、豆粕、豆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生猪、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上信息量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

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标准

申报费按合约、按日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合约申报费=∑(您户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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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信息量=下单笔数+撤单笔数

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单笔数-1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下单笔数、撤单笔数、下单手数、撤单手数和成交手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三、收取方式

当日结算时,申报费从您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结算时扣划申报费,可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扣划,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


阅读人数:

2022-08-01 08: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