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关于临近交割月品种持仓手数调整的风险通知

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1130日,按照交易规则,如您仍持有商品期货2112合约持仓,请尽快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

一、郑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112合约进入交割月。

 法人客户进入交割月合约需调整为下列整数倍基数:CY1124手的整倍数、ZC112200手的整数倍、AP1122手的整倍数。

二、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112合约进入交割月。

12月14日为以下21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将合约调整至交割单位整倍数:j2112为10手的整数倍,jm2112为100手的整数倍,i2112为100手的整数倍,b2112为100手的整倍数。

三、上期所2112合约进入交割月需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调整规则如下:cu2112al2112zn2112pb2112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rb2112hc2112wr2112合约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au2112合约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ag2112sn2112sp2112合约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ni2112合约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ss2112合约调整为12手的整数倍。

12月15日为上期所2112合约(除fu2112)的最后交易日,12月10日收盘前,上期所自然人的期货2112合约(除fu2112)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BC2112合约最后交易日为12月15日。11月30日收盘前,BC2112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12月10日收盘前,自然人BC21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NR2112合约最后交易日为12月15日。12月3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NR21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五、中国金融交易所

1129日收盘前,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持有的2112国债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请中金所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于11月29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T2112、TF2112、TS2112合约调整为0;郑商所、大商所自然人持仓客户及上期所、能源交易中心非交割单位整倍数的持仓客户于1130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2112合约持仓调整至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能源交易中心的NR2112自然人持仓客户于123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合约调整为0;上期所的期货2112合约(除fu2112及能源中心BC2112期货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客户于1210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合约调整为0;如逾期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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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16: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