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分公司、营业部及营销团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个人投资者的买入金额上限,期权业务管理部决定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9日对股票期权客户进行买入金额上限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2018年1月1日之前开户的个人投资者都需重新核定并调整一次,2018年新开户客户,可不进行重新核定。
(2)买入金额核定方法按上交所要求执行,买入金额不足1万元的,核定为1万元。
(3)买入金额核定后将按照调整后的买入金额对客户进行前端控制。如因买入金额调整导致客户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超出新核定买入金额的,客户现有持仓可以持有到期,但不能新增权利仓持仓。
请各业务团队及时做好客户的沟通工作!
期权业务管理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