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1〕9号)通知,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研究决定,对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1月8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02合约、21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二、自2021年1月8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动力煤期货2102合约、2103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5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5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公司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