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1〕224号)通知,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20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菜油、菜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动力煤期货2106、2107和2108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动力煤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我公司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