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会员:
接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郑商函〔2021〕375号),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11日(星期三)结算时起,红枣期货2112、2201、2203、2205及2207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我公司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