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关于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通知(上能发〔2021〕76号),自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4:30前提交申请,客户应于此时间前提交相关资料,以免耽误业务办理。
  资产作为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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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续费
  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率为年化0.05%,以每日结算后国债的折后金额为基数计费,按月收取。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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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1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