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9月30日,按照交易规则,如您仍持有商品期货2110合约持仓,请尽快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
一、郑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110合约进入交割月。
法人客户进入交割月合约需调整为下列整数倍基数: CY110为4手的整倍数、ZC110为200手的整倍数, AP110为2手的整倍数。
二、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110合约进入交割月。
10月21日为以下211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将合约调整至交割单位整倍数: j2110为10手的整数倍,jm2110为100手的整数倍,i2110为100手的整数倍,b2110为100手的整倍数。
三、上期所2110合约进入交割月需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调整规则如下:cu2110、al2110、zn2110、pb2110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rb2110、hc2110、wr2110合约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au2110合约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ag2110、sn2110、sp2110合约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ni2110合约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ss2110合约调整为12手的整数倍。
10月15日为上期所2110合约(除fu2110)的最后交易日,10月12日收盘前,上期所自然人的期货2110合约(除fu2110)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BC2110合约最后交易日为10月15日。9月30日收盘前,BC2110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10月12日收盘前,自然人BC2110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NR2110合约最后交易日为10月15日。9月28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NR2110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请郑商所、大商所自然人持仓客户及上期所、能源交易中心非交割单位整倍数的持仓客户于9月30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2110合约持仓调整至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 能源交易中心的NR2110自然人持仓客户于9月28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该合约调整为0手;上期所的期货2110合约(除fu2110)及能源中心BC2110期货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客户于10月12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该合约调整为0手;如逾期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