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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投资者周】14-最高检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1)

最高检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坚持从严惩治从重打击诈骗犯罪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的涉及诈骗医保基金犯罪,在对医疗服务协议性质的准确界定等难点上具有典型性;有的涉及骗取失业保险金犯罪,在突破取证难准确认定诈骗金额的同时,及时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有的涉及利用期货交易平台实施的新型诈骗犯罪,围绕罪名确定等争议焦点,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杨某某、黎某等3人诈骗医保基金案,昝某、凡某雨、林某永等人诈骗失业保险金案,李某、黄某某等10人编造“皇家资产”诈骗案,周某等人虚假诉讼诈骗案,杨某等43人虚构收藏品拍卖诈骗案,洪某源、张某发、彭某明等61人利用期货交易平台诈骗案,腾某珠、童某散等7人“骗婚”诈骗案。

据了解,从受案情况看,诈骗犯罪仍属常见高发犯罪,且上升幅度较大。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25783件940036人,其中诈骗案件为57594件92514人,诈骗案件占受理总数的9.2%、9.84%,同比上升14.72%、5.25%。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02156件1693233人,其中诈骗案件为63182件110152人,分别占比5.26%和6.51%,同比上升13.24%、7.16%。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介绍,为遏制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诈骗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依法严惩的政策导向,落实同级同步介入侦查制度,专案专办,快捕快诉,有力增强了震慑效应。与此同时,鉴于诈骗犯罪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趋势,近年来,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秉持分层处理、分类打击原则,有效精准打击诈骗犯罪。

“下一步,我们将打击诈骗犯罪案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打击诈骗犯罪的整体合力,注重延伸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综合治理。”该负责人表示。

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杨某某、黎某等3人诈骗医保基金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担任四川省德阳市什邡H医院院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工作。被告人黎某担任什邡H医院财务总监,分管医疗保险工作,协助分管财务工作。被告人郝某某担任什邡H医院出纳、医生。被告人杨某某在召开全院大会时,向全院医务人员暗示通过医生虚开处方、虚增住院天数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随后,H医院医生以虚开处方、虚增住院天数等方式,由护士录入检查及治疗项目,再由药房录入虚开药品数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被告人黎某负责具体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账务整理、报账等事务,被告人郝某某配合支出、使用被骗医疗保险基金。骗取的资金用于支出什邡H医院的招待费、差旅费、员工工资等。经司法会计鉴定,什邡H医院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共计176万余元。至2017年10月12日,什邡H医院已全额退回上述医疗保险基金。

2017年11月24日,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黎某、郝某某涉嫌诈骗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19日,什邡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且系单位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黎某、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缓期执行。什邡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定罪错误、量刑畸轻,于2018年1月3日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8年12月7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撤销什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履职情况】

1.认真研判法律、正确适用罪名。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适用,其中难点是对医疗服务协议性质的准确界定。德阳市检察机关认真研究法律政策,收集对照相关案例,邀请专家论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学理论,并结合医疗服务协议的约定内容,认定该类协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而属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和支付过程中依法签订的行政合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侵害的法益并非市场经济秩序,因而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审判监督,纠正法律适用错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2.制发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结合此案,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什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全面实行医疗费用智能审核,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面资格复查、建立定期复审制度,对医疗机构关键岗位和人员及医疗从业人员开展医保基础知识、法律政策和职业道德等培训,夯实医保基金管理基础,促进了医疗领域社会治理,使医药行业监管得到进一步规范。

【典型意义】

1.依法严惩骗取医保基金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民营医院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社会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切身利益,依法应予以严惩。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抗诉纠正一审法院错误裁判,促进了法律正确适用,有利于司法机关严厉惩治骗取医保犯罪活动,有助于警示和预防此类犯罪发生,在全社会形成防骗反骗的良好环境。

2.打防并举,聚焦源头治理促进行业监管。针对有的医院通过骗取医保基金严重扰乱相关管理秩序的情况,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重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功能,有针对性地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大对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的惩治力度,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转、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典型案例二:

昝某、凡某雨、林某永等人诈骗失业保险金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昝某纠集被告人凡某雨、林某永及储某燕、王某、曹某军、赵某、陈某虎、张某青、谢某林等人,由被告人昝某私刻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印章,并伪造上述公司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工人身份信息等,由被告人凡某雨等人寻找并介绍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工人,昝某再通过填写伪造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手段,由常州某科技公司财务部社保组员工储某燕帮助其查询、提供实施诈骗所需员工的入职信息,并操作员工退保,先后从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骗得失业保险金总计人民币48万余元。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先后以昝某、凡某雨等十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先后以昝某、凡某雨等十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检察履职情况】

1.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积极追诉追赃。案件办理中,检察人员通过对昝某聊天、转账记录审查,发现储某某、王某等七人均不同程度参与该案诈骗犯罪活动,经对相关证据审查,发现上述人员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大,且涉案金额均达到追诉标准,即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建议对储某某等七人移送起诉。对于参与诈骗失业保险金数额达到6000元以上、但主观恶性不大、能积极退赃的工人,建议公安机关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多次与公安、社保等部门沟通协商,依法向被告人追缴赃款,并先后向150名工人追缴被骗失业保险金。

2.调研与建议相结合,深化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失业保险金监管存在的漏洞,检察机关深入区社保中心开展专门走访和专题调研,深刻剖析案发原因,积极探讨防范对策,及时向区社保中心制发检察建议,并跟踪监督整改。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根据检察建议,认真落实了整改措施,使该类现象未再发生。同时,针对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人法治意识淡漠等现象,检察机关深入涉案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和法治宣传。

【典型意义】

1.发挥主导作用,依法打击犯罪。该案是常州市首例骗取失业保险金案件,犯罪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冒领保险金的工人众多,严重危害国家失业保险金安全和民生民利。针对该案侦查中面临的取证难等问题,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移送审查起诉后,多次引导侦查补充证据,依法确定诈骗金额。积极研究该类案件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今后办案提供有益指导。

2.注重职能延伸,促进行业规范。失业保险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失业劳动者享有的基本生活保障,也是确保民生民利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恶意骗取国家失业保险金,不仅侵犯国家失业保险金,而且损坏了失业者的切身利益。因此,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保部门程序简单、审核不严,相关公司用工管理不规范、失业保险金宣传不到位、企业沟通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积极运用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和企业严肃整顿,及时堵塞社会管理漏洞。

3.履职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挽回国家损失。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恶意诈骗失业救济金的储某燕等七名被告人坚决予以追诉,对另外四十余名因法治意识淡薄、主观恶性较小、骗取金额较少、且主动退出冒领金额的工人,依法建议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作撤案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打击犯罪的同时,对被骗的失业保险金,积极协助追缴,挽回国家损失。

(作者:史兆琨)

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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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08: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