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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豆粕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月份

1,3,5,7,8,9,11,12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M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附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  F/DCE D001-200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豆粕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1.2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中所规定的豆粕是指以大豆为原料,以预压-浸提或浸提法取油后所得饲料用大豆粕,产地不限。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有关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术语和定义的有关规定。
    4 要求
    4.1 感官性状:本品呈浅黄褐色或浅黄色不规则的碎片状、粉状或粒状,无发酵、霉变、非挤压性结块、虫蛀及异味异臭。
    4.2 夹杂物: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夹杂物的有关规定。
    4.3 标准品的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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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卫生标准: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5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的规定执行,其它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运输和贮存的有关规定。
    6 附加说明
    6.1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6.2 本标准自2007年3月合约开始实施。

 


阅读人数:

2016-10-15 04: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