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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

交易单位

1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0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电解镍,符合国标GB/T 6516-2010 Ni9996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6%。

替代品:电解镍,符合国标GB/T 6516-2010 Ni9999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9%;或合ASTM B39-79(2013)规定,其中镍的含量不小于99.8%。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最小交割单位

6吨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NI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镍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6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应当符合国标GB/T 6516-2010 Ni9996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6%。

2、交割的电解镍应当为板状。

3、每一仓单的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1%。

4、每一仓单的电解镍,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品牌、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

5、每一仓单的电解镍,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附有质量证明书。

6、仓单应当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阅读人数:

2016-10-15 02: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