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郑商函〔2021〕866号),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结算时起,苹果期货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二、自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纯碱期货2201合约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0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我公司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阅读人数:

2021-10-29 09: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