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郑商函〔2021〕873号),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郑州商品交易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0%,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我公司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