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近交割月品种持仓手数调整的风险通知
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10月31日,按照交易规则,如您仍持有商品期货2211合约持仓,请尽快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
一、郑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211合约进入交割月。
法人客户进入交割月合约应当调整为下列整数倍基数: CF211为8手的整倍数、CY211为4手的整倍数、ZC211为200手的整数倍。
二、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211合约进入交割月。
11月14日为以下221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将合约调整至交割单位整倍数: j2211为10手的整数倍,jm2211为100手的整数倍,i2211为100手的整数倍,b2211为100手的整倍数。
三、上期所2211合约进入交割月需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调整规则如下:cu2211、al2211、zn2211、pb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rb2211、hc2211、wr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au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ag2211、sn2211、sp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ni2211合约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ss2211合约调整为12手的整数倍。
11月15日为上期所2211合约(除fu2211)的最后交易日,11月10日收盘前,上期所自然人的期货2211合约(除fu2211)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BC2211合约最后交易日为11月15日。10月31日收盘前,BC2211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11月10日收盘前,自然人BC2211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NR2211合约最后交易日为11月15日。11月3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NR2211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请郑商所、大商所自然人持仓客户及上期所、能源交易中心非交割单位整倍数的持仓客户于10月31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2211合约持仓调整至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 能源交易中心的NR2211自然人持仓客户于11月3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该合约调整为0手;上期所的期货2211合约(除fu2211)及能源中心BC2211期货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客户于11月10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该合约调整为0手;如逾期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