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近交割月品种持仓手数调整的风险通知
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11月30日,按照交易规则,如您仍持有商品期货2212合约持仓,请尽快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
一、郑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212合约进入交割月。
法人客户进入交割月合约应当调整为下列整数倍基数: CY212为4手的整倍数、ZC212为200手的整数倍。
二、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212合约进入交割月。
12月14日为以下22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将合约调整至交割单位整倍数: j2212为10手的整数倍,jm2212为100手的整数倍,i2212为100手的整数倍,b2212为100手的整倍数。
三、上期所2212合约进入交割月需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调整规则如下:cu2212、al2212、zn2212、pb2212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rb2212、hc2212、wr2212合约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au2212合约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ag2212、sn2212、sp2212合约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ni2212合约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ss2212合约调整为12手的整数倍。
12月15日为上期所2212合约(除fu2212)的最后交易日,12月12日收盘前,上期所自然人的期货2212合约(除fu2212)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BC2212合约最后交易日为12月15日。11月30日收盘前,BC2212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12月12日收盘前,自然人BC22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NR2212合约最后交易日为12月15日。12月5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NR22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五、中国金融交易所
11月29日收盘前,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持有的2212国债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请中金所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于11月29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T2212、TF2212、TS2212合约调整为0手; 郑商所、大商所自然人持仓客户及上期所、能源交易中心非交割单位整倍数的持仓客户于11月30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2212合约持仓调整至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 能源交易中心的NR2212自然人持仓客户于12月5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该合约调整为0手;上期所的期货2212合约(除fu2212)及能源中心BC2212期货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客户于12月12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该合约调整为0手;如逾期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