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转发】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关于开展标准仓单交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到交易所结算业务的公告

关于开展标准仓单交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到交易所结算业务的公告 

〔2022〕103

为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平台结算效率、提升结算服务水平,自2022年12月29日起,我所开展标准仓单交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到交易所结算业务。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综合服务平台客户开展标准仓单交易的,可在挂牌时选择通过平台直接结算,或委托开户时指定的期货公司会员到交易所结算。

2.受综合服务平台客户委托开展此项业务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及时配合相关业务开展。

特此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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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10: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