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关于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关于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中国证监会2023年1月6日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作为境内特定品种。郑州商品交易所将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自北京时间2023年1月12日上午09:00起。

二、上市交易合约

OI2303、RM2303、PK2303和后续期货合约,以及上述期货合约为标的的期权合约。

三、境内客户相关合约交易权限管理

根据交易所通知,对1月10日前已开户的境内客户,我司不关闭其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对1月10日及之后新开户的境内客户,暂不开通其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通过适当性评估或者符合适当性评估豁免条件的,我司可以按照客户意愿,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四、境外客户相关合约交易权限管理

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自北京时间2023年1月12日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我司于北京时间2023年1月12日上午09:00起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直接开户和转委托开户的境外客户交易权限均由我司负责管理。

五、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有关事项

境外交易者可以使用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目前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可用于作为保证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折扣比率为0.95

当日闭市前外汇资金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当日结算时再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重新确定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并调整折算后的金额。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


阅读人数:

2023-01-10 11: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