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近交割月品种持仓手数调整的风险通知
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9月30日,按照交易规则,如您仍持有商品期货2210合约持仓,请尽快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
一、郑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210合约进入交割月。
法人客户进入交割月合约应当调整为下列整数倍基数: CY210为4手的整倍数、ZC210为200手的整数倍。
二、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210合约进入交割月。
10月21日为以下221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将合约调整至交割单位整倍数: j2210为10手的整数倍,jm2210为100手的整数倍,i2210为100手的整数倍,b2210为100手的整倍数。
三、上期所2210合约进入交割月需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调整规则如下:cu2210、al2210、zn2210、pb2210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rb2210、hc2210、wr2210合约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au2210合约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ag2210、sn2210、sp2210合约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ni2210合约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ss2210合约调整为12手的整数倍。
10月17日为上期所2210合约(除fu2210)的最后交易日,10月12日收盘前,上期所自然人的期货2210合约(除fu2210)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BC2210合约最后交易日为10月17日。9月30日收盘前,BC2210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10月12日收盘前,自然人BC2210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NR2210合约最后交易日为10月17日。9月28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NR2210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请郑商所、大商所自然人持仓客户及上期所、能源交易中心非交割单位整倍数的持仓客户于9月30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2210合约持仓调整至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 能源交易中心的NR2210自然人持仓客户于9月28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该合约调整为0手;上期所的期货2210合约(除fu2210)及能源中心BC2210期货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客户于10月12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该合约调整为0手;如逾期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