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甲醇、短纤品种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及使用方式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接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郑商函〔2022〕50号),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研究决定,甲醇、短纤品种适用按品种方式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具体公告如下。
自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起,您可以按品种方式或合约方式申请甲醇、短纤品种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自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结算时起,您开始使用按品种方式申请的甲醇、短纤品种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停止使用按合约方式申请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自2022年7月1日(星期五)起,您只能按品种方式申请甲醇、短纤品种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按品种方式申请并获批甲醇、短纤品种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客户,其套期保值持仓和投机持仓合计不得超过投机持仓限仓标准的2倍,其中投机持仓不得超过相 应投机持仓限仓标准,套期保值持仓不得超过获批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特此公告。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