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郑商函〔2021〕996号),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结算时起,棉花期货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自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棉花期货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二、自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结算时起,红枣期货2201、2203、2205、2207及22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
三、自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纯碱期货2205合约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0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我公司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