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大商所发〔2018〕332号),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大商所研究决定,对焦炭、焦煤、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焦炭、焦煤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最低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9%;将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最低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8%;维持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我公司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

如有任何疑问,请您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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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8 23: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