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郑商函〔2018〕222号),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苹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18年6月28日结算时起,苹果期货合约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其中苹果期货1807合约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25%。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我公司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