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相关合约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17〕366号)通知,经大商所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4日交易时(即12月13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焦煤和焦炭品种的1805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我公司焦煤和焦炭品种的1805合约在交易所手续费基础上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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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22: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