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关于临近交割月品种持仓手数调整的风险通知

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11月30日,按照交易规则,如您仍持有商品期货1712合约持仓,请尽快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

一、郑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712合约进入交割月。

法人客户进入交割月合约需调整为下列整数倍基数:动力煤1712为200手的整数倍,硅铁1712、锰硅1712为7手的整倍数。

二、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712合约进入交割月。

12月14日为大商所各期货1712合约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将以下合约调整至交割单位整倍数:焦炭1712为10手的整数倍,焦煤1712为100手的整数倍,铁矿石1712为100手的整数倍。

三、上期所1712合约进入交割月需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调整规则如下:cu1712、al1712、zn1712、pb1712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rb1712、wr1712、hc1712合约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au1712合约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ag1712、sn1712合约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ni1712合约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

11月27日收盘前,自然人fu17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11月30日为fu17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12月12日收盘前,上期所自然人的期货17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四、11月29日收盘前,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持有的1712国债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请郑商所、大商所自然人持仓客户及上期所非交割单位整倍数持仓客户于11月30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1712合约持仓调整至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如逾期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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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1 04: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