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9月29日,按照交易规则,如您仍持有商品期货1710合约持仓,请尽快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
一、郑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710合约进入交割月。
法人客户进入交割月合约需调整为下列整数倍基数:动力煤1710为200手的整数倍,硅铁1710、锰硅1710为7手的整倍数。
二、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710合约进入交割月。
10月20日为大商所各期货1710合约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将以下合约调整至交割单位整倍数:焦炭1710为10手的整数倍,焦煤1710为100手的整数倍,铁矿石1710为100手的整数倍。
三、上期所1710合约进入交割月需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调整规则如下:cu1710、al1710、zn1710、pb1710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rb1710、wr1710、hc1710合约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au1710合约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ag1710、sn1710合约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ni1710合约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
9月26日收盘前,自然人fu1710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9月29日为fu171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10月11日收盘前,上期所自然人的期货1710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请郑商所、大商所自然人持仓客户及上期所非交割单位整倍数持仓客户于9月29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1710合约持仓调整至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如逾期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