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大商所关于调整豆粕期权持仓限额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17〕272号)通知,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2,000手。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请各位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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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4 02: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