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研究决定,对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自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所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40%调整为2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所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40%调整为30%。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所保证金标准仍为合约价值的20%,我公司上述品种的保证金加收比例维持不变。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