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示国债期货交割风险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12月份国债期货交割临近,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即如果您在2016年11月29日(周二)结算时,在中金所没有申报并审核通过的国债托管账户,同时又持有TF1612或T1612合约持仓,将会在11月30日被强行平仓。
为防范交割风险,避免您的损失,请您认真查阅交易所相关交割细则,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公司客服电话(029-95582)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