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铝、铅、锌和锡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限制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16〕158号)通知,经上期所研究决定:
铝、铅、锌和锡品种自2016年11月11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
锌、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6%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我公司铝、铅、锌和锡品种交易保证金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
如有任何疑问,请您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029-87406606、95582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