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发〔2016〕147号)通知,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郑商所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1日结算时起,玻璃和硅铁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公司玻璃和硅铁品种交易保证金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
如有任何疑问,请您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029-87406606、95582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