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关于临近交割月品种持仓手数调整的风险通知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11月29日,按照交易规则,如您仍持有商品期货2412合约持仓,请尽快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

       一、郑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412合约进入交割月。

       法人客户进入交割月合约应当调整为下列整数倍基数:CY412为4手的整倍数、ZC412为200手的整数倍。

       二、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412合约进入交割月。

      12月13日为以下24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将合约调整至交割单位整倍数:j2412为10手的整数倍,jm2412为100手的整数倍,i2412为100手的整数倍,b2412为100手的整倍数。

        三、上期所2412合约进入交割月需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调整规则如下:cu2412、al2412、zn2412、pb2412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ni2412合约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au2412合约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ag2412、sn2412、sp2412、br2412合约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rb2412、wr2412、hc2412合约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ss2412合约调整为12手的整数倍,ao2412合约调整为15手的整数倍。

       12月16日为上期所2412合约(除fu2412)的最后交易日,12月9日收盘前,上期所自然人的期货2412合约(除fu2412)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11月29日收盘前,BC2412合约需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NR2412合约需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

        BC2412、NR2412合约最后交易日为12月16日,12月9日收盘前,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自然人客户BC2412、NR24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12月11日收盘前,客户的NR2412合约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

        五、广州期货交易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412合约进入交割月。

        12月13日为以下为si2412、lc2412合约最后交易日,11月29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si2412、lc24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六、中国金融交易所

       11月28日收盘前,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持有的2412国债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请中金所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于11月28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T2412、TF2412、TS2412、TL2412合约调整为0手;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自然人持仓客户及上期所、能源交易中心非交割单位整倍数的持仓客户于11月29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2412合约持仓调整至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上期所的各品种2412期货合约(除fu2412)及能源中心的BC2412、NR2412期货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客户于12月9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该合约调整为0手;能源中心的NR2412合约客户应于12月11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卖持仓量与持有的标准仓单量调整至数量匹配;如逾期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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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zhangjing

2024-11-22 10: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