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金所发〔2024〕63号

        根据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权、中证100指期货、中证00结期权、上证50股指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交易的,以下交易为最后交易日,即F2411约、H2416约、IC2411合约10241约(合约月份为2024年11月的沪深30性期权合约)、IM2411约、MO2411(合约月份为2024年11月的中证1000股指期权合约)、HO2411合约(合约月份为2024年11月的上证5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11月15日。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价格胀缺停板幅度为上-交易日结算价的士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割手续费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收取。

        股指期权合约每日(合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度为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剖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i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行权(履约手续费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收取。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风险控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与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4年11月8日


阅读人数:

来源:zhangjing

2024-11-11 15: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