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关于临近交割月品种持仓手数调整的风险通知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9月30日,按照交易规则,如您仍持有商品期货2410合约持仓,请尽快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

        一、郑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410合约进入交割月。

        法人客户进入交割月合约应当调整为下列整数倍基数:CY410为4手的整倍数、ZC410为200手的整数倍。

        二、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410合约进入交割月。

        10月21日为以下241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将合约调整至交割单位整倍数:j2410为10手的整数倍,jm2410为100手的整数倍,i2410为100手的整数倍,b2410为100手的整倍数。

        三、上期所2410合约进入交割月需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调整规则如下:cu2410、al2410、zn2410、pb2410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ni2410合约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au2410合约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ag2410、sn2410、sp2410、br2410合约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rb2410、wr2410、hc2410合约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ss2410合约调整为12手的整数倍,ao2410合约调整为15手的整数倍。

        10月15日为上期所2410合约(除fu2410)的最后交易日,10月8日收盘前,上期所自然人的期货2410合约(除fu2410)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9月30日收盘前,BC2410合约需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NR2410合约需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

        BC2410、NR2410合约最后交易日为10月15日,10月8日收盘前,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自然人客户BC2410、NR2410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10月10日收盘前,客户的NR2410合约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

        五、广州期货交易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410合约进入交割月。

        10月21日为以下为si2410、lc2410合约最后交易日,9月30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si2410、lc2410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请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自然人持仓客户及上期所、能源交易中心非交割单位整倍数的持仓客户于9月30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2410合约持仓调整至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上期所的各品种2410期货合约(除fu2410)及能源中心的BC2410、NR2410期货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客户于10月8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该合约调整为0手;能源中心的NR2410合约客户应于10月10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卖持仓量与持有的标准仓单量调整至数量匹配;如逾期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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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zhangjing

2024-09-26 1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