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纯苯期货和期权合约已由中国证监会同意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现将纯苯期货和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纯苯期货自2025年7月8日(周二)上午09:00起上市交易(当日8:55-9:00集合竞价)。纯苯期货开展夜盘交易。
纯苯期权自2025年7月8日(星期二)晚上21:00起上市交易(当日20:55-21:00集合竞价)。纯苯期权开展夜盘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的纯苯期货为BZ2603、BZ2604、BZ2605、BZ2606。
纯苯期权首批上市交易合约是以BZ2603、BZ2604、BZ2605和BZ2606期货合约为标的的期权合约。
三、期权挂牌基准价
根据BAW美式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纯苯期权合约的挂牌基准价,模型中的利率取最新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波动率参考纯苯现货价格历史波动率等因素综合确定。挂牌基准价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结算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结算数据一同发布,也可通过大商所网站(www.dce.com.cn)查询。
四、交易指令
纯苯期权交易可以使用限价指令和限价止损(盈)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与标的期货相同,为1000手。
五、行权与履约
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的15:00-15:30,客户可以提交“行权”、“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和“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申请。在到期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的15:00-15:30,客户可以提交“期权放弃”申请。
六、持仓限额
纯苯期权持仓限额为2000手。纯苯期权与纯苯期货分开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期权品种的持仓限额。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持仓合并计算。
七、交易保证金水平、涨跌停板幅度
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14%。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
其他规定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八、组合保证金
自2025年7月8日结算时起,纯苯期货合约参与组合保证金优惠。具体信息可通过大商所网站(www.dce.com.cn)查询,查询方式为“业务/服务”下“交易参数”栏目中“组合优惠参数”。
自2025年7月9日结算时起,纯苯期权2603合约月份的合约参与组合保证金优惠。
九、交易手续费
纯苯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5。
纯苯期权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3元/手,纯苯期权行权(履约)手续费收取标准与期权交易手续费相同。纯苯期权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1.5元/手。
十、申报费
1.纯苯期货申报费按日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表:纯苯期货申报费标准表
品种 | 收费标准:元/笔 |
信息量≤4000笔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 信息量>8000笔;OTR≤2 | 信息量>8000笔;OTR>2 |
纯苯期货 | 0 | 0 | 2 | 4 | 10 |
注:(1)期货合约申报费按合约统计。
(2)合约申报费=∑(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3)信息量=报单笔数+撤单笔数;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报单笔数-1。
(4)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5)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立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报单笔数、撤单笔数、有成交报单笔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2.纯苯期权收取申报费,按日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期权品种 | 收费标准:元/笔 |
信息量≤4000笔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 信息量>8000笔;OTR≤2 | 信息量>8000笔;OTR>2 |
纯苯期权 | 0 | 0 | 1 | 2 | 5 |
注:(1)期权合约申报费按合约月份统计。
(2)合约申报费=∑(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当日在合约月份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3)信息量=报单笔数+撤单笔数;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报单笔数-1。
(4)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5)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立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报单笔数、撤单笔数、有成交报单笔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十一、做市商制度及合约询价
纯苯期权交易实行做市商制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可以在非做市商持续报价合约上向做市商询价,做市商持续报价合约以大商所网站发布为准。询价请求应当指明期权合约代码,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应低于60秒。同一交易编码在一个期权品种上每日询价上限为200次。
十二、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按规定公布纯苯期货合约相关成交量和持仓量。
纯苯期货新合约的挂牌基准价、交割区域、地区升贴水、指定质检机构、指定交割仓库等事项由交易所于上市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纯苯期货合约
2.大连商品交易所纯苯期货期权合约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