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6月28日,按照交易规则,如您仍持有商品期货2407合约持仓,请尽快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
一、郑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407合约进入交割月。
法人客户进入交割月合约应当调整为下列整数倍基数:CF407为8手的整倍数、CY407为4手的整倍数、ZC407为200手的整数倍。
二、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407合约进入交割月。
7月12日为以下2407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将合约调整至交割单位整倍数:j2407为10手的整数倍,jm2407为100手的整数倍,i2407为100手的整数倍,b2407为100手的整倍数。
三、上期所2407合约进入交割月需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调整规则如下:cu2407、al2407、zn2407、pb2407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ni2407合约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au2407合约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ag2407、sn2407、sp2407、br2407合约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rb2407、wr2407、hc2407合约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ss2407合约调整为12手的整数倍,ao2407合约调整为15手的整数倍。
7月15日为上期所2407合约(除fu2407)的最后交易日,7月8日收盘前,上期所自然人的期货2407合约(除fu2407)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6月28日收盘前,BC2407合约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NR2407合约持仓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
BC2407、NR2407合约最后交易日为7月15日, 7月8日收盘前,自然人BC2407、NR2407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7月10日收盘前,客户的NR2407合约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
五、广州期货交易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407合约进入交割月。
7月12日为以下为si2407、lc2407合约最后交易日,6月28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si2407、lc2407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请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自然人持仓客户及上期所、能源交易中心非交割单位整倍数的持仓客户于6月28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2407合约持仓调整至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上期所的期货2407合约(除fu2407)及能源中心BC2407、NR2407期货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客户于7月8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该合约调整为0手;能源中心的NR2407合约客户应于7月10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卖持仓量与持有的标准仓单量调整至数量匹配;如逾期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