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4月30日,按照交易规则,如您仍持有商品期货2405合约持仓,请尽快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
一、郑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405合约进入交割月。
法人客户进入交割月合约应当调整为下列整数倍基数:CF405为8手的整倍数、CY405为4手的整倍数、ZC405为200手的整数倍。
二、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405合约进入交割月。
5月17日为以下2405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将合约调整至交割单位整倍数:j2405为10手的整数倍,jm2405为100手的整数倍,i2405为100手的整数倍,b2405为100手的整倍数。
三、上期所2405合约进入交割月需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调整规则如下:cu2405、al2405、zn2405、pb2405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ni2405合约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au2405合约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ag2405、sn2405、sp2405、br2405合约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rb2405、wr2405、hc2405合约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ss2405合约调整为12手的整数倍,ao2405合约调整为15手的整数倍。
5月15日为上期所2405合约(除fu2405)的最后交易日,5月8日收盘前,上期所自然人的期货2405合约(除fu2405)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4月30日收盘前,BC2405合约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NR2405合约持仓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
BC2405、NR2405合约最后交易日为5月15日, 5月8日收盘前,自然人BC2405、NR2405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5月10日收盘前,客户的NR2405合约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
五、广州期货交易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405合约进入交割月。
5月17日为以下为si2405、lc2405合约最后交易日,4月30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si2405、lc2405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请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自然人持仓客户及上期所、能源交易中心非交割单位整倍数的持仓客户于4月30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2405合约持仓调整至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上期所的期货2405合约(除fu2405)及能源中心BC2405、NR2405期货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客户于5月8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该合约调整为0手;能源中心的NR2405合约客户应于5月10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卖持仓量与持有的标准仓单量调整至数量匹配;如逾期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