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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函(2024) 164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郑商函(2024) 18号文中苹果、红枣期货手续费优惠措施调整如下: 1.自2024年4月8日(清明节后)交易时起,在上述品种上实施比例减收,减收比例为30%; 2.自2024年5月起,在上述品种上实施持仓达标减收,减收比例为10%,其中持仓达标要求等与郑商函(2024) 18号 文保持一致。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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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zhangjing
2024-04-03 10: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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