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11月30日,按照交易规则,如您仍持有商品期货2312合约持仓,请尽快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
一、郑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312合约进入交割月。
法人客户进入交割月合约应当调整为下列整数倍基数: CY312为4手的整倍数、ZC312为200手的整数倍。
二、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312合约进入交割月。
12月14日为以下23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将合约调整至交割单位整倍数: j2312为10手的整数倍,jm2312为100手的整数倍,i2312为100手的整数倍,b2312为100手的整倍数。
三、上期所2312合约进入交割月需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调整规则如下:cu2312、al2312、zn2312、pb2312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rb2312、hc2312、wr2312合约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au2312合约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ag2312、sn2312、sp2312合约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ni2312合约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ss2312合约调整为12手的整数倍,ao2312合约调整为15手的整数倍。
12月15日为上期所2312合约(除fu2312)的最后交易日,12月8日收盘前,上期所自然人的期货2312合约(除fu2312)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11月30日收盘前,BC2312合约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NR2312合约持仓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
BC2312、NR2312合约最后交易日为12月15日,12月8日收盘前,自然人BC2312、NR23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12月12日收盘前,客户的NR2312合约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
五、广州期货交易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312合约进入交割月。
12月14日为si2312合约最后交易日,11月30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期货23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六、中国金融交易所
11月29日收盘前,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持有的2312国债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请中金所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于11月29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T2312、TF2312、TS2312、TL2312合约调整为0手; 请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自然人持仓客户及上期所、能源交易中心非交割单位整倍数的持仓客户于11月30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2312合约持仓调整至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上期所的期货2312合约(除fu2312)及能源中心BC2312、NR2312期货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客户于12月8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该合约调整为0手;能源中心的NR2312合约客户应于12月12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卖持仓量与持有的标准仓单量调整至数量匹配;如逾期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