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75 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纯碱期
货 2309、2310、2311 及 2312 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
数量为 1000 手,在纯碱期货 2401、2402、2403、2404、
2405、2406、2407 及 2408 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
为 10000 手。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
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
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
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
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
于 5 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
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 1 个月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
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郑商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3 年 8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