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能源中心】转发能源中心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文件


上能发〔2026〕18号





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34(即3月3日夜盘)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原油、低硫燃料油和集运指数(欧线)已上市期货合约的交易限额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200手;

低硫燃料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6000手;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3日















抄送证监会期货司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3日印发

打字:虞向琪            校对:辛            共印1份

阅读人数:

2026-03-04 09: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