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关于临近交割月品种持仓手数调整的风险通知

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11月28日,按照交易规则,如您仍持有商品期货2512合约持仓,请尽快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

一、郑州商品交易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512合约进入交割月。

12月12日为25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将合约调整至交割单位整倍数:AP512为2手的整倍数、CY512为6手的整倍数、ZC512为200手的整数倍。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512合约进入交割月。

12月12日为25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将合约调整至交割单位整倍数:j2512为10手的整数倍,jm2512为100手的整数倍,i2512为100手的整数倍,b2512为100手的整倍数。

三、广州期货交易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512合约进入交割月。

12月12日为si2512、lc2512、ps2512合约最后交易日,11月28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si2512、lc2512、ps25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四、上海期货交易所2512合约进入交割月需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调整规则如下:cu2512、al2512、zn2512、pb2512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ni2512合约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au2512、ad2512合约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ag2512、sn2512、sp2512、br2512合约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rb2512、wr2512、hc2512合约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ss2512合约调整为12手的整数倍,ao2512合约调整为15手的整数倍。

12月15日为上期所2512合约(除fu2512)的最后交易日。根据交易所规则,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12月8日收盘前,上期所自然人的期货2512合约(除fu2512)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五、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512合约进入交割月需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调整规则如下:11月28日收盘前,BC2512合约需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NR2512合约需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

BC2512、NR2512合约最后交易日为12月15日。根据交易所规则,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市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个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12月8日收盘前,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自然人客户BC2512、NR25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12月10日收盘前,客户的NR2512合约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

六、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1月27日收盘前,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持有的2512国债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请中金所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于11月27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T2512、TF2512、TS2512、TL2512合约调整为0手;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自然人持仓客户应于11月28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2512合约调整为0手;上期所、能源交易中心非交割单位整倍数的持仓客户应于11月28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2512合约持仓调整至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上期所的各品种2512期货合约(除fu2512)及能源中心的BC2512、NR2512期货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客户应于12月8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该合约调整为0手;能源中心的NR2512合约客户应于12月10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卖持仓量与持有的标准仓单量调整至数量匹配;如逾期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特此通知。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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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09: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