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关于临近交割月品种持仓手数调整的风险通知

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10月31日,按照交易规则,如您仍持有商品期货2511合约持仓,请尽快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

一、郑州商品交易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511合约进入交割月。

法人客户进入交割月合约应当调整为下列整数倍基数:AP511为2手的整倍数、CF511为8手整倍数、CY511为6手的整倍数、ZC511为200手的整数倍。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511合约进入交割月。

11月14日为以下251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将合约调整至交割单位整倍数:j2511为10手的整数倍,jm2511为100手的整数倍,i2511为100手的整数倍,b2511为100手的整倍数。

三、广州期货交易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511合约进入交割月。

11月14日为si2511、lc2511、ps2511合约最后交易日,10月31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si2511、lc2511、ps2511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四、上海期货交易所2511合约进入交割月需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调整规则如下:cu2511、al2511、zn2511、pb2511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ni2511合约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au2511、ad2511合约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ag2511、sn2511、sp2511、br2511合约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rb2511、wr2511、hc2511合约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ss2511合约调整为12手的整数倍,ao2511合约调整为15手的整数倍。

11月17日为上期所2511合约(除fu2511)的最后交易日。根据交易所规则,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11月10日收盘前,上期所自然人的期货2511合约(除fu2511)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五、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511合约进入交割月需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调整规则如下:10月31日收盘前,BC2511合约需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NR2511合约需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

BC2511、NR2511合约最后交易日为11月17日。根据交易所规则,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市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个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11月10日收盘前,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自然人客户BC2511、NR2511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11月12日收盘前,客户的NR2511合约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

请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自然人持仓客户应于10月31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该合约调整为0手;上期所、能源交易中心非交割单位整倍数的持仓客户应于10月31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2511合约持仓调整至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上期所的各品种2511期货合约(除fu2511)及能源中心的BC2511、NR2511期货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客户应于11月10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该合约调整为0手;能源中心的NR2511合约客户应于11月12日下午2:30分之前自行将卖持仓量与持有的标准仓单量调整至数量匹配;如逾期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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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