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大商所发〔2020〕127号),经大连商品交易所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5%和6%。我公司相关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水平高的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请您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