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大商所发〔2020〕303号),为更好地服务市场,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大连商品交易所对国债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8月3日(星期一)起实施。 详情请见大连商品交易所官网: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6231763/index.html。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