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1〕94号)通知,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结算时起,玻璃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其中玻璃期货2105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我公司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