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1〕322号)通知,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研究决定,对玻璃期货2109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结算时起,玻璃期货2109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二、自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结算时起,玻璃期货2109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我公司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