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大商所发〔2021〕352号),经大连商品交易所研究决定,自8月24日(星期二)交易时(即8月23日(星期一)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对焦煤和焦炭期货品种相关合约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调整前 (成交金额的万分之X) | 调整后 (成交金额的万分之X) |
日内交易 | 非日内交易 | 日内交易 | 非日内交易 |
1月、5月、9月合约 | 1.4 | 0.7 | 1.4 | 1 |
非1月、5月、9月合约 | 0.06 | 0.06 | 1 | 1 |
2109合约、2201合约 | 1.4 | 0.7 | 3 | 1 |
我公司相关合约交易手续费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