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大商所发〔2021〕388号),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大连商品交易所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焦煤和焦炭品种期货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由11%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8%不变。我公司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