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大商所发〔2021〕444号),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大连商品交易所研究决定,自10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将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由8%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7%不变。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我公司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