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关于调整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大商所发〔2021〕444号),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大连商品交易所研究决定,自10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将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由8%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7%不变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我公司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的加收比例维持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8-6896。

特此通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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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3:32:03